【轉知】聯絡處函轉教育部製作防制依托咪酯廣播廣告宣導事宜。

一、依據教育部臺南市第一聯絡處 114年10月29日南市教軍(一)字第1140000791號函辦理。 二、本廣告有國語、臺灣台語以及臺灣客語等3款,長度僅30秒,內容以學生與教師簡明對話呈現,說明吸食含依托咪酯電子煙後會出現的行為徵狀,並明確提醒其為2級毒品與將面對刑責等。
三、相關廣播廣告腳本、音檔如附件,歡迎下載運用。